
刘敏1,沈紫琼2,洪彬雪3,雷雅麟4,宋超1,任晓晖1,赵莉3*
1.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 健康行为与社会医学系
2.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 流行病与统计学系
3.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 卫生政策与管理学系
4.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
Liu Min,Shen Zi-qiong,Hong Bin-xue,Lei Ya-lin,Song Chao,Ren Xiao-hui, Zhao Li.基于供需适配性理论的四川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分析[J].四川大学学报(医学版),2022,53(04):663-669.
DOI: 10.12182/20220760104

【摘要】
目的 分析四川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与需求适配情况,为优化四川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策略建议。方法 采用婴幼儿照护机构问卷和家庭需求问卷,收集四川省全部21个市(州)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与需求相关数据。应用供需适配性理论,从相关性、相适性、可及性及质量四个维度分析四川省婴幼儿照护服务供需适配性情况。结果 共纳入有效机构问卷6883份,有效家庭问卷41081份。供需适配性分析显示四川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在相关性、相适性、可及性和质量四个维度均存在适配性不足,表现为供给不足与服务利用不充分并存、所提供服务结构与育儿家庭需求不匹配、群众经济可及性低和服务质量不高。结论 四川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与需求适配性不足,应以需求为导向,从供给侧改革出发,推动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规范婴幼儿照护机构管理、落实各项配套支持政策,全面满足婴幼儿照护的多样化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关键词】3岁以下婴幼儿 照护服务 供需适配性 三孩政策
1. 引言
2018年以来我国生育率持续下跌,2021年我国出生率7.52‰,比2020年出生率8.52‰下降了1个千分位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仅0.34‰。2010年至2020年我国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0.53%,比2000年至2010年的平均增长率0.57%下降0.04个百分点,四川省常住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0.4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低生育意愿”直接引发“低生育率”并导致我国总生育率跌破警戒线,人口结构面临严峻挑战。传统家庭规模缩小,育儿功能弱化,婴幼儿照护难是导致生育意愿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改善人口结构,释放生育意愿,国家连续出台了全面二孩、三孩政策以及《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系列配套政策,指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省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
截至2019年末,四川省常住人口中,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达275.1万人,照护需求量大。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优化和完善婴幼儿照护体系,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实现“幼有所育”的重要条件,也是推动“三孩政策”实现的有效途径。在多个领域,供给计划通常采用自上而下的形式,很少考虑目标人群的实际需求,使目标人群需求与社会所提供服务或资源存在“不匹配”现象。当前,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现有研究大多数仅关注需求或供给单个方面,缺乏基于理论出发探讨婴幼儿照护服务供需适配问题的研究,从而导致对供需关系理解的偏差。本研究从供需关系出发,基于经典的供需适配性理论,调查分析四川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需适配情况,为提高四川省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与育儿家庭需求的适配性提供研究依据。
2. 方法
以四川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方和需求方为研究对象。提供方为四川省全部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需求方为调查期间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
供需适配性理论分析框架从目标人群或服务接受者出发,关注目标人群或服务接受者的实际需求与所提供的服务之间存在的“脱节”问题,分析“供需”脱节可能存在的形式,从而形成评价社会政策所提供服务能否满足社会需求的理论框架。该理论已被应用于教育、就业和卫生领域,在卫生领域中,多次被用于评价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情况。该理论主要包含相关性、相适性、可及性和质量四个维度,本研究以此构建研究框架分析四川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供需适配性。相关性是指社会所提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是否满足育儿家庭的实际需求;相适性是指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干预和机制是否考虑了家庭在婴幼儿照护上的约束(如在时间上和劳动上),以及是否考虑了婴幼儿照护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可及性指家庭对所提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是否具有物理(地点和覆盖面)和经济的(成本)可及性;获得服务的条件和资格是什么。质量指婴幼儿照护服务是否符合标准(如:照护机构是否已依法登记备案;机构是否有重大风险隐患;工作人员是否有精神疾病史、吸毒史、犯罪记录等)。
3. 供需适配性评价结果
3.1 相关性
调查人群中,入托婴幼儿照护机构照护的家庭占26.62%(10 936/41 081),有入托计划的家庭占30.42%(12 496/41 081),合计需求为57.04%,按此比例计算,全省共275.1万名婴幼儿,家庭托位数需求量预计为157.08万个,调查机构提供的托位数为27.14万个,供给不能满足需求。普惠性托育机构数量严重不足,仅占比2.27%,但家庭普遍编倾向于选择价格低的照护机构,故家庭对普惠性托育服务的大量需求与供给不足形成了供需失衡。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利用率仍处较低水平,仅10个市(州)的入托数/托位数高于50%(表1)。显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与需求差距大,服务利用率低,导致四川省婴幼儿照护服务供需相关性弱。
3.2 相适性
计划送托的家庭中,倾向于选择将小孩送入幼儿园托班,因幼儿园在硬件设施、人员配置和照护质量等方面都优于多数现存其他类型婴幼儿照护机构。但在学龄前儿童“入园难”问题尚未得到完全解决时,无法单一地依赖幼儿园托班的形式来提高四川省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在获取信息资源方面,调查对象多是通过主动借助网络或书籍的方式,具体本包括“向长辈、朋友咨询”、“参考网络、电视等媒体”和“参考育儿书籍”等,分别占比60.43%(25 262/41 801)、64.52%(26 971/41 801)和63.70%(26 628/41 801),“听专家讲座、参加照护机构亲子活动”等面对面获取信息的形式占比明显较低,分别为31.78%(13 286/41 801)、35.65%(14 900/41 801)。同时,对于调查对象在托育机构服务、婴幼儿照护指导多方面的需求,现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无法提供多元化服务来满足育儿家庭的多样化需求,降低了四川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相适性。
3.3 可及性
调查家庭中,56.67%(23 280/41 081)离家最近的托育服务点距家步行路程在20 min以内,21.84%(8 973/41 801)家庭附近无托育点,48.01%(19 722/41 081)家庭所在社区无早教中心或亲子园。同时,各类型托育机构收费标准与多数家庭理想收费标准不匹配,多数家庭可接受入托平均月费用低于1 000元/月,不同类型照护机构中仅幼儿园托班收费低于1 000元/月,且幼儿园托班中普惠性机构提供托位数占比相对不足,可能使家庭因经济问题未选择送托服务,降低了四川省婴幼儿照护服务供需可及性。
3.4 质量
调查家庭中,56.38%(23 162/41 081)表示当前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普遍存在机构管理制度不完善,47.09%(19 348/41 081)表示婴幼儿照护员个人信息不完善,43.34%(17 803/41 081)表示投诉渠道不畅通难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存在保育人员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机构缺乏规范化管理等问题。相关机构缺乏系统的职前培训和规范化监督,影响服务质量,其中50.24%(20 639/41 081)调查家庭表示婴幼儿照护员缺乏专业培训,职业素养不足,43.28%(17 779/41 081)表示保教员注流动性强。同时,照护机构创办条件参差不齐,缺乏规范化管理,在课程设置、环境设施建设、疾病防控等方面缺乏科学性,存在不结合实际需求照搬幼教课程,机构环境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情况,严重影响四川省婴幼儿托育服务质量。
4. 结论
4.1 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加强各级党委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领导,以满足育儿家庭需求为导向,政府主导,科学规划,达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这一规划目标。合理分配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不同类型托育服务供给比例。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多部门协同,为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家庭提供多元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育儿家庭多样化需求。加强婴幼儿心理健康照护服务。试点建设医幼结合型婴幼儿照护机构,通过专业人员引进和培训,提升婴幼儿照护机构心理照护能力,为不同生长发育阶段婴幼儿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照护服务,例如0~2岁婴幼儿,应重点关注生理和安全需要,2~3岁婴幼儿应开始关注情感、智力发育、心理健康、社会功能等方面的发展。
4.2 重点建设普惠婴幼儿照护机构
在育儿家庭的婴幼儿照护需求表现出多样性,且倾向于选择普惠低价型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前提下,鼓励兴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加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优惠政策,降低机构日常运营成本,为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提供优惠支持。为从业者提供支持,可将育婴师、保育员(育婴员)、保健师等相关技能培训项目列入职、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从业人员参加相关技能培训并鉴定合格的,可按照紧缺培训补贴项目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非营利性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可享受相关部门提供的定期免费专业培训。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建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4.3 提升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
调查对象中,约50%的育儿家庭选择家庭照护方式,家庭承低担着主要照护责任。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母亲在家庭中承担了3岁以下婴幼儿主要照顾责任,占比达63.2%。家庭和事业之间的矛盾给处于生育黄金期的妇女带来了双重压力,影响育儿家庭婴幼儿照护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应加大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帮助育儿家庭增加科学育儿能力。根据婴幼儿成长发育特点,汇聚多方力量,以社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为家庭提供营养膳食、婴幼儿生长发育、情感认知等多方面的专业化婴幼儿照护指导服务。关注有多个婴幼儿的家庭。同时,落实配套家庭育儿支持政策。
4.4 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规范管理
改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追求科学、高质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依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设置标准,全面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实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严格婴幼儿照护机构和从业者准入机制。根据人口空间聚集态势,进行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配套专业资源。配置足量的专业保育人员,加强对口人才储备培训,规范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考核等系列监测评估工作,并与个人征信相关联。同时,可建立婴幼儿照护机构征信系统,依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质量评估标准,依托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成熟经验,广泛开展各类照护服务机构质量评级与质量优化行动。成立婴幼儿照护机构质量管理小组,从机构环境、硬件设施、人员配置、课程设置、营养卫生等各方面进行规范,全面提升婴幼儿照员护服务质量。
供稿丨刘敏
编辑丨陆颖晖、oo
审校丨刘敏、陆颖晖、王庆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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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作者

刘 敏
硕士研究生,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公共卫生专业
邮箱:lm13mail@163.com
